关于更新2021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有关师范类专业基础数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8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控数据核验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60号)要求,在对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控数据核验过程中发现明显偏差的,请在 2021 年度数据填报过程中对基础数据及时予以更新。信息系统以后不再提供数据核验机会,因填报失误而影响数据使用效果的,由相关学院自行承担后果。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8个核心指标及内涵说明,如果需要更新基础数据的,请将更新修改后的数据表格电子版于12月10日17:00前发至教学评价与督导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刘晨光OA邮箱,纸质版盖章签字后交至学院综合楼902。
联系人:刘晨光,电话:3802102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控数据核验的通知》
教学评价与督导处
2021.12.07
用户登录